版权协议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论文出版与版权转让协议书

  为贯彻国家版权法律法规,规范论文出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刊编辑部特与向本刊投稿的作者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作者

乙方:《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0496,国内统一刊号:CN42-1745/TV)

1.《学报》系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主办的编辑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乙方享有《学报》整体上的著作权,甲方享有在《学报》上所发表作品的著作权。甲方保证作品不存在著作权方面的问题,若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2.甲方同意将投到《学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发行(传播)权以及使用许可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

作品的专有出版、发行(传播)权是指以印刷版、光盘版、网络版等各种形式独家出版、发行甲方作品的权利。独家代理权是指独家具有的代理甲方行使许可或不许可第三方使用其作品的权利。

3.乙方收到甲方作品之日起,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外,60天内要给甲方该作品处理情况的通知。在接到本刊编辑部“退稿通知”前,甲方不得将该作品再另投它刊;若超出60天乙方未发出通知,甲方可自行处理该作品。

4.甲方作品发表所应得的稿酬抵付所应支付的审稿费,乙方向作者赠送样刊2本。

5. 若甲方有一稿多投、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权利,同时,从上述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乙方原则上3 年内不再接受甲方当事人的作品。

6.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作品修改通知后,应参考乙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作品进行修改,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修改结果返回乙方。除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外,对超过约定期限不返回修改结果的,视为甲方自行撤稿。

  凡向本刊投稿者,均视为已完全清楚本协议的内容,并接受协议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若甲方原因不同意该协议,请函告编辑部,视为甲方撤稿。